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根据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政字〔2023〕19号)和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(类)管理办法》(校教字〔2025〕6号)有关规定,为保证2023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。
一、基本原则
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尊重学生个人志愿,学院择优办理。
二、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,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。监督举报电话:0312-5073085。
(一)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 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
成 员:本科专业主任
(二)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:
组 长:学院纪委书记
成 员:学院纪委副书记 纪委委员
2023级各班学习委员
三、接收计划
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为本专业人数的5%。
专业 |
接收计划 |
生物科学 |
6 |
生物技术 |
5 |
生物信息学 |
4 |
四、资格条件
1.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;
3. 学生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。
五、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一般不允许转专业:
(一)2023级生命科学特色班学生;
(二)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、保留入学资格的;
(三)已达到退学条件的;
(四)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。
六、录取规则
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。遵循“成绩优先”的原则,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,依据专业接收计划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则按平均成绩排序。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,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,予以接收。
七、工作程序
1. 9月29日前,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,各专业接收计划,报教务处备案。
2. 9月29日前,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。
3. 10月8日前,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《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(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)。
4.10月9日,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,公示5日。公示无异议,报教务处。
5.教务处10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(类)学生名单,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。
八、其他情况说明
1.涉及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,取整数。
2. 转专业手续完成后,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。
3.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,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。
生命科学学院
2025年9月26日